1.个人信息的收集与保有
A. 国立现代美术馆仅在法律规定和信息主体所同意的范围内收集•保有个人信息。我馆依法收集•保有的主要个人信息如下。
策划总管科
策划总管科(个人信息文件名、主要项目、保有目的、保有依据、保有期限)
个人信息文件名 |
国立现代美术馆网站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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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 |
电子邮箱、密码、姓名、生日、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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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目的 |
展览和教育的预约申请及预约确认
教育项目问卷调查(含用于评价责任运营机构的用户满意度调查)
信息服务(付费会员、驻留公寓、电子杂志、展览•教育•活动日程消息等)
其他活动获奖后的联系及奖品发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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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依据 |
来自信息主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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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期限 |
2年(删除会员账号时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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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保存美术银行管理科
作品保存美术银行管理科(个人信息文件名、主要项目、保有目的、保有依据、保有期限)
个人信息文件名 |
国立现代美术馆网站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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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 |
账号、电子邮箱、密码、姓名、生日、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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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目的 |
美术银行和政府美术银行公募制作品购入的审查资料、购入作品信息及宣传公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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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依据 |
来自信息主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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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期限 |
永久(收藏作家)、准永久(被否决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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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顾客科
宣传顾客科(个人信息文件名、主要项目、保有目的、保有依据、保有期限)
个人信息文件名 |
志愿服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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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 |
姓名、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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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目的 |
管理志愿服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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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依据 |
来自信息主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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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期限 |
其他(至志愿服务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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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顾客科(个人信息文件名、主要项目、保有目的、保有依据、保有期限)
个人信息文件名 |
MMCA FRIENDS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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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项目 |
姓名、电子邮箱、手机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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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目的 |
MMCA FRIENDS服务的运营(积分累计、发送短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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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依据 |
来自信息主体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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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有期限 |
2年(删除会员账号时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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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国立现代美术馆个人信息文件注册事项的公开详情,请登录行政安全部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持门户(www.privacy.go.kr)→个人信息民愿→个人信息的阅览等要求→个人信息文件目录搜索菜单进行查看。
B. 使用网站时会自动收集•保存的信息
- ·为了用于改善维护网站的所需的统计分析,同时确保用户与网站之间的顺利沟通,网站会自动收集•保存以下信息。
- - 用户的互联网服务器域名和访问我们网站时途经的网站地址、访问时间等
- - 用户的浏览器种类及操作系统
C.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保有信息
-
·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需要保存信息时,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里保存会员信息。此时,保管中的信息只能用于其保管的目的。
D. 关于个人信息文件的咨询方法
关于个人信息文件的咨询方法(保有(管理)部门、个人信息文件名、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传真)、电子邮箱、地址)
保有(管理)部门 |
个人信息文件名 |
联系方式 |
电话号码(传真) |
电子邮箱 |
地址 |
策划总管部 |
国立现代美术馆网站会员 |
02-3701-9819(02-3701-9829) |
lethe11@korea.kr |
邮编)03062 首尔市钟路区
三清洞30(昭格洞)
国立现代美术馆首尔馆
|
作品保存美术银行管理科 |
美术银行网站会员 |
02-2188-6083 (02-2188-6128) |
宣传顾客科 |
志愿服务名单 |
02-3701-9535 (02-3701-9539) |
MMCA FRIENDS会员 |
02-3701-9528 (02-3701-9539) |
· 我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妥善合理地处理我馆所保有的个人信息,并承诺会为了保障用户权益不受侵害而不断努力。需要注意的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部分信息可能会对外公开。
2. 个人信息的使用及提供
A.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 · 获得由我馆提供个人信息的机构,在没有我馆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第三方机构。
-
· 依据上述法律及其他个别法律之规定,通常国立现代美术馆提供给其他机构的个人信息情况如下。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文件、获提供的机构名、使用目的、提供项目、保有及使用期限)
个人信息文件 |
获提供的机构名 |
使用目的 |
提供项目 |
保有及使用期限 |
志愿服务名单 |
果川市综合志愿服务中心 |
记录个人志愿服务活动的服务时间 |
姓名、生日、活动内容、活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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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1365系统后即刻删除 |
教育参与者名单 |
行政安全部(问卷调查执行单位) |
教育活动项目问卷调查(责任运营机构的用户满意度调查)等 |
姓名、手机号码 |
问卷调查后即刻删除 |
-
· 我馆会在告知的范围或用户同意的范围内,使用、第三方提供、公开会员个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法律规定的信息提供,或在其他法律允许范围内的,则将被视为例外。
B.个人信息的委托
- ·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6条(随业务委托的个人信息的处理限制)之规定,我馆将处理个人信息的工作委托给其他专业机构时,会预先制定必要的限制和程序,以确保受托机构遵守规定,同时会对相关的实际情况进行检查。
-
· 依据上述法律及其他个别法律之规定,国立现代美术馆的个人信息委托现状如下。
委托现状(受托单位、委托项目、委托的业务内容(目的)、保有及使用期限)
受托单位 |
委托项目 |
委托的业务内容(目的) |
保有及使用期限 |
(株)韩国EDS |
电子邮箱、密码、姓名、生日、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
维护管理综合网站 |
直到委托合同结束 |
(株)PCN |
电子邮箱、密码、姓名、生日、住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 호 |
维护管理美术银行网站 |
直到委托合同结束 |
(株)NETCOMM |
电子邮箱、密码、姓名、手机号码
|
维护管理MMCA FRIENDS |
直到委托合同结束 |
(株)TUNESYSTEM |
会员信息DB |
维护管理综合网站软硬件 |
直到委托合同结束 |
(株)u FORUS |
电子邮箱、姓名、手机号码 |
在线预约服务代理 |
1个月 |
C.使用及提供的限制
国立现代美术馆收集•保有的个人信息,在使用及提供上存在极其严格的限制。
- · 《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8条(个人信息的使用•提供的限制)对例外情形做出了如下规定。
- 1. 已经获得信息主体同意的情形
- 2. 其他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形
- 3. 信息主体或其法定代理人处在无法表达意向的状态,或者因住址不详而无法征求同意的情形,为了确实保障紧急情况下的信息主体或第三方的生命、身体、财产上的利益而认为有必要的情形
- 4. 为了进行统计和学术研究等目的而必要的情形,以无法特定某一个人的形式提供个人信息的情形
- 5. 如不将个人信息用于规定目的以外的用途,或者不提供给第三方,则无法正常履行其他法律规定的管理事务,为此,经过保护委员会的审议•表决通过的情形
- 6. 为了履行条约或其他国际协定而有必要提供的情形
- 7. 为了调查罪案、提起公诉并加以维持而必要的情形
- 8. 为了法院能够履行审判工作而必要的情形
- 9. 为了执行刑罚及监护、保护处分而必要的情形
3. 个人信息的销毁
原则上,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达成后,用户的个人信息应被即刻销毁。我馆的个人信息销毁程序及方法如下。
A.销毁程序
- · 用户为了注册会员及其他目的而填写的信息在目的达成后,会依据内部方针及其他相关法律规定的信息保护事由(参见保有及使用期限),保存一定时间后进行销毁。
- · 如不是依据法律规定,同个人信息不得用于保存以外的其他目的。
B.销毁方法
- · 打印在纸张上的个人信息,使用粉碎机粉碎或焚烧的方法进行销毁。
- · 以电子文件方式保存的个人信息,使用数据不可恢复的技术方法进行删除。
4. 信息主体的权利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5章、信息主体的权利保障,信息主体在自己个人信息的处理上,拥有以下各项的权利。
- 1.个人信息的阅览
- 2.个人信息的修订及删除
- 3.个人信息的处理停止等
- 4.权利行使的方法及程序
- 5.损害赔偿责任
5. 请求个人信息的阅览、修订、删除、及处理停止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阅览)、第36条(个人信息的修订•删除)、第37条(个人信息的处理停止等)之规定,信息主体有权利要求我馆提供个人信息的阅览及修订、删除及处理停止。
请求个人信息的阅览、修订、删除、及处理停止(请求场所、请求方法)
请求场所 |
国立现代美术馆策划总管科(电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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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方法 |
以书面方式向个人信息文件清单的阅览部门提出请求,或者登录行政自治部的‘个人信息保护综合支持门户’(www.privacy.go.kr)个人信息民愿 → 个人信息阅览等要求(公共I-PIN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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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个人信息的阅览
-
· 依据《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相关法律之规定,国立现代美术馆保有的个人信息文件仅限本人可以请求阅览,请求的程序如下。
-
· 需要注意的是,依据同法第35条(个人信息的阅览)第4项之规定,在下情况可以限制阅览。
- 1. 依法禁止或限制阅览的情形
- 2. 存在可能损害他人生命•身体,或不当损害他人财产和其他利益等隐患的情形
- 3. 公共机构在履行以下所列项目之一的事务时,会造成重大障碍的情形
- A.有关征税或退税的业务
- B.在教育机构中的成绩评价或入学选拔的业务,这里教育机构是指,依据《初•中等教育法》及《高等教育法》设立的各级学校、依据《终生教育法》设立的终生教育设施、依据其他法律设立的高等教育机构
- C.学历•技能及招聘的考试、资格评审相关的业务
- D.与就赔偿金•给付款的计算而正在进行中的评价或判断相关联的业务
- E.与其他依法正在进行中的监察及调查相关联的业务
B.个人信息的修订•删除及处理停止
-
· 已阅览本人个人信息的信息主体,有权利要求个人信息处理者,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修订•删除或处理停止。需要注意的是,其他法律明确规定其个人信息属于收集对象的,则无法要求删除。修订•删除或处理停止的请求程序如下。
- · 下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8号》个人信息(阅览、修订•删除、处理停止)请求书
- · 下载《个人信息保护法施行规则附件第11号》委任状
6. 个人信息侵害的举报
用户在使用我馆网站的过程中,如发现未获得信息主体同意及未依据法律之规定的,收集、使用、提供、委托个人信息的违规事实,或者因此遭受损失,又或者可能泄露个人信息导致信息主体权益受损的隐患,用户可以通过以下方法举报。
7.个人信息的技术/管理上的保护对策
在用户个人信息的使用管理上,为了防止个人信息的遗失、失窃、泄露、伪造或损毁以确保信息安全,我馆已采取如下的技术/管理对策。
A.密码加密
- · 会员的密码已被加密保存管理,而且密码只有用户本人知道,对于个人信息的查看及变更,也只能通过知道密码的本人完成。
B.应对黑客攻击的对策
- · 为了防止黑客入侵或电脑病毒导致的会员个人信息泄露或损毁,我馆正在尽最大努力。我们通过随时备份,以应对个人信息的毁损;通过最新反病毒软件,以防止用户个人信息或资料的泄露或损毁;通过加密通信,以安全地在网络上传输用户信息。此外,我们还通过防入侵系统,对来自外部的非法接入进行管制,并且为了确保其它系统上的安全,努力尝试获得所有可用的技术装置。
C.管理工作人员的最小化及教育培训
- · 在我馆管理个人信息的相关工作人员,仅限于负责人,为此还特别赋予其独立的密码并定期更新,并且还通过不定期的教育培训,以一贯强调遵守国立现代美术馆个人信息处理方针。
D.个人信息保护专职机构的运营
- · 我馆会不定期检查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履行情况及负责人是否遵守规定,为了能在发现问题时立即纠错改正而努力。需要注意的是,因用户本人的疏忽或网络问题,致使用户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从而导致问题发生的,对此,国立现代美术馆概不负责。
8.权益侵害的救助方法
个人信息的主体可以就个人信息侵害的救助、商谈等进行咨询。以下机构是独立于国立现代美术馆的机构,用户如果对国立现代美术馆的个人信息投诉处理、救助结果不满意,或者需要更详细的帮助,欢迎随时咨询。
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个人信息侵害事实举报、咨询申请
- - 官网:privacy.kisa.or.kr(电话:无区号118)
- - 地址:(138-950)首尔市松坡区中台路135,个人信息侵害举报中心
个人信息纠纷调解委员会:个人信息纠纷调解申请、集体纠纷调解(民事解决)
- - 官网:www.kopico.go.kr(电话:02-1833-6972)
- - 地址:(03171)首尔特别市钟路区世宗大路209,首尔政府大楼,4层
大检查厅网络犯罪搜查团:02-3480-3573(www.spo.go.kr)
警察厅网络恐怖犯罪应对中心:1566-0112(www.netan.go.kr)
9.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运营•管理
国立现代美术馆正在运营•管理的视频信息处理设备如下。
- · 视频信息处理设备的安装依据•目的
- - 国立现代美术馆设施的安全管理及火灾预防
- - 展览•收藏作品的失窃时间的防止和证据确保
- ·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拍摄范围
安装数量、安装位置、拍摄范围(位置、安装数量、拍摄范围)
位置 |
安装数量 |
拍摄范围 |
首尔馆 |
223台 |
美术馆所有区域 |
果川馆 |
120台 |
德寿宫馆 |
26台 |
清州馆 |
180台 |
驻留公寓所有区域 |
高阳驻留公寓 |
14台 |
仓洞驻留公寓 |
13台 |
总计 |
576台 |
- · 管理负责人、责任部门及视频信息的权限管理员
管理负责人、责任部门及视频信息的权限管理员(分类、责任部门、视频信息管理负责人、视频信息权限管理员)
分类 |
责任部门 |
视频信息管理负责人 |
视频信息权限管理员 |
首尔馆 |
行政支持科 |
行政支持科长 |
综合防灾室工作人员 |
果川馆 |
行政支持科 |
行政支持科长 |
中央监控室工作人员 |
德寿宫馆 |
近代美术组 |
近代美术组长 |
中央监控室工作人员 |
清州馆 |
美术品收藏中心管理组 |
美术品收藏中心管理组长 |
中央监控室工作人员 |
驻留公寓 |
美术政策研究科 |
美术政策研究科长 |
中央监控室工作人员 |
- · 视频信息拍摄时间、保管期限、保管场所、处理方法
- - 拍摄时间:24小时拍摄
- - 保管期限:自拍摄日起90天
- - 保管场所
保管场所(分类、保管场所)
分类 |
保管场所 |
首尔馆 |
综合防灾室 |
果川馆 |
中央监控室 |
德寿宫馆 |
中央监控室 |
清州馆 |
中央监控室 |
驻留公寓 |
中央监控室 |
- - 处理方法:记录并管理个人视频信息的违规使用、第三方提供、销毁、阅览等内容的事项,在保管期限结束后,使用数据不可恢复的方法永久删除。(打印的粉碎或焚烧)
- · 视频信息的查看方法及场所
- - 查看方法:信息主体可以通过相应民愿的管辖部门,向个人视频信息管理负责人提出阅览等查看要求
- - 查看场所
查看场所(分类、保管场所)
分类 |
保管场所 |
首尔馆 |
综合防灾室 |
果川馆 |
中央监控室 |
德寿宫馆 |
中央监控室 |
清州馆 |
中央监控室 |
驻留公寓 |
中央监控室 |
- · 对要求阅览信息主体视频信息的措施:必须通过个人视频信息阅览•存在确认请求书进行申请,且仅限下述情形准许阅览,即,信息主体本人被拍摄到的情形,以及为了信息主体的生命•身体•财产利益而确实必要的情形
- · 用以保护视频信息的技术•管理•物理措施:建立内部管理计划、接入管控及限制接入权限、视频信息采用安全的保存•传输技术、保管处理记录及防止伪造措施、置备保管设施及设置锁定装置等
10. 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的指定指南
· 国立现代美术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策划总管科长 An Miran
- 电话号码 : (02)3701-9810
- 电子邮箱 : silktree@korea.kr
- 地址 : 邮编)03062 首尔市钟路区三清洞30(昭格洞),国立现代美术馆策划总管科
· 国立现代美术馆个人信息保护负责人: Jung Jieun
- 电话号码 : (02)3701-9819
- 电子邮箱 : lethe11@korea.kr
- 电话号码 : (02)3701-9829
- 地址:邮编)03062 首尔市钟路区三清洞30(昭格洞),国立现代美术馆策划总管科
11. 个人信息处理方针的变更
- · 本个人信息处理方针从2021.8.6.起施行。
- · 过去的个人信息处理方针可在下方查看。